IT之家 10 月 5 日消息,据央视新闻当日报道,节假日期间,亲友聚餐次数上升,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司机,饮酒后切勿驾车,驾车前不可饮酒。随着汽车智能辅助驾驶技术日渐普及,部分车主可能产生“开启智能驾驶后,无需司机干预,车辆就能自动安全行驶”的误解,交警强调,绝不能将“智能驾驶”视为“代驾”。
从公共场所监控画面可见,凌晨4点左右,一辆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开启双闪灯缓慢行驶,最终停在中间车道。尽管是凌晨时段,仍有车辆不时驶过,部分车辆发现这一情况后只能紧急变道。
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金水表示:“我们柯诸高速的智慧系统第一时间察觉到了这辆车的停车情况,监控人员随即调度就近的救援力量前往处置。救援人员抵达后,发现司机昏睡在车内,叫醒司机后,将其车辆开到就近的高速出口。”
在移车过程中,救援人员察觉司机裘某身上有明显酒气,疑似酒后驾车,立即将此情况上报。随后,民警赶到现场对裘某进行酒精检测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,对司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,结果显示为111mg/100ml。接着,民警将司机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,最终当事人的血检结果为123mg/100ml,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。
据裘某交代,当晚他在绍兴与朋友聚餐,期间饮用了约一斤白酒,餐后便开车上高速准备返回杭州,并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。
目前,裘某已被交警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,同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裘某拘役,并处以罚金。
IT之家注意到,今年2月,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,明确了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况下,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。在辅助驾驶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,部分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,而是玩手机、睡觉等,甚至有人购买、使用“智驾神器”等非法配件,规避系统安全监测,长时间“脱手”驾驶,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。
指导性案例271号《王某群危险驾驶案》明确指出,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,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,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,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。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,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,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,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